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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Jul
不同国家/地区对于温泉的定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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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同国家/地区对于温泉的定义和理解稍有不同:

  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温泉法中,温泉定义是符合温泉基准之温泉水及水蒸气(含溶于温泉水中之气体)。温泉水包括自然涌出或人为抽取之温水、冷水及水蒸气(含溶于温泉水中之气体),在地表量测之温度高于或等于30℃者;若温度低于30℃之泉水,其水质符合温泉水质成分标准者,亦视为温泉。
  日本温泉法认为:地下涌出之温水、矿水、及水蒸气与其他气体(碳氢化合物为主成分的天然瓦斯除外)。温度:高于或等于25℃;如温泉低于25℃,其水质符合之规定19种物质(日本温泉法附表)其中一种以上者。
  韩国温泉法规定温泉系指地下涌出,温度高于或等于25℃之温泉,水质成分对人体无害。
  中国医疗矿泉专家陈炎冰在《矿泉与疗养》一书中认为,温泉一般含有多种活性作用的微量元素,有一定的矿化度,泉水温度常高于30℃以上。 [1]温矿泉可对以下疾病具有医疗作用:肥胖症、运动系统疾病(如创伤、慢性风湿性关节炎等)、神经系统疾病(神经损伤、神经炎等),早期轻度心血管系统疾病、痛风、皮肤病等。
  低温泉38~40℃,对人体有镇静作用,对神经衰弱、失眠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风湿、腰膝痛等有一定的好处。
  高温泉43℃以上,对人体有兴奋刺激的作用,同时对心血管病有显著疗效,能改善体质,增强抵抗力和预防疾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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